南 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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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 院
校园秩序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》(中发[2001]14号),《中共河南省委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》(豫发[2001]16号)和《中共南阳市委、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》(宛发[2001]23号)精神,维护学院治安,整治校园秩序,特制定我院校园秩序管理实施办法。
一、建立校园治安秩序维护长效工作机制
(一)认真落实“谁主管谁负责”的原则,层层落实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任务。各部门、单位负责本单位区域的安全责任,按照“管好自己的人,看好自己的门,办好自己的事”的原则,制定并落实安全制度,各部位都要明确责任人,做到处处有人负责,事事有人管。
(二)各部门、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,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,重点检查消防设施、安全用电、易燃、易爆、有毒危险品管理以及《安全稳定责任制》、《食品卫生责任制》、《安全操作规程》等制度的落实情况,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排除,排除不了的报学院相关部门协助解决。
(三)各部门、单位每月排查一次不安定因素,认真分析其产生原因,并落实专人负责调解处理,防止矛盾激化酿成安全事件。
二、规范校园交通秩序
(一)加强进入校园车辆的管理
1、院外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,统一停放在校门外停车线内。确有特殊要求的,应在门口停车,由门卫检查证件、核实原由,确认必须后登记发给入校机动车警示卡后方可进入。出校门时交还机动车警示卡后放行。
2、机动车辆入校后要在机动车道路上行驶,禁止从步行道通行,行驶速度5公里/小时,禁止在校内鸣笛。摩托车因工作需要必须经过步行道时,只允许推行。机动车必须服从值勤人员的管理,停车时自觉停在停车线内。
3、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在停车线以外下车推行,在校园内行驶速度5公里/小时,禁止骑自行车带人,自行车经过步行道时,只允许推行,停放时须首尾一致整齐停放在停车线内。
(二)保卫部门设立校内交通纠察,及时纠正违规行为,对违反交通规则、超速行驶的驾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,并扣除所在部门、单位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相应分数。严重违规车辆予以扣留,交公安部门处理。
(三)校园内禁止摆摊设点经营,各经营服务门店不得店外经营。生活服务中心、物业服务中心要加强管理,保卫部门负责监督,对违反规定的现象给予通报,责令其纠正,并扣除两中心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相应分数。
三、严格出入校门管理
(一)
严格出入校门的登记检查制度。凡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开校园,应出具所在单位、部门证明,经检查、登记后放行。
(二)
外来人员凭有效证件或介绍信办理来客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。
(三)
院、系举行重大活动,邀请院外领导及专家、宾客来院,由主办单位通知保卫部门,以便配合接待。
四、规范校园车辆停放
(一)校园停放自行车、摩托车规定如下:
1、行政楼、图书馆前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线内;
2、1#教学楼前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南侧的道崖上面,摆放整齐;
3、2#教学楼前的车辆停放在楼北侧树下停车线内;
4、3#、4#、5#教学楼前的车辆停放在停车线以内;
5、软件苑的车辆停放在南侧墙后停车线以内;
6、学生宿舍的车辆停放在各宿舍楼院内(9、10号楼的自行车停放在7、8号楼院内);家属院的车辆停放在各楼前停车线内。
7、其余公共部位不能停放车辆。
(二)各部门、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教育,防止违反规定的现象发生。
对违反规定且不服从值勤人员的教育、管理者,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,乱停放且找不到车主的车辆由保卫部门予以清理。
五、校园流动人口管理
加强流动人口管理,实行“谁用工、谁管理、谁负责”的管理制度,由用人单位加强对临时工的教育和管理,凡使用临时工的单位,用工前应首先到保卫部门办理暂住手续,不办理暂住手续的流动人员不得入住校园,不办理暂住手续强行用工的由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和后果。
六、校园环境卫生管理
(一)教学区室内环境管理要求
1、进入楼内应注意文明礼貌、衣着整洁、服从管理。禁止穿拖鞋、背心、裤头或赤脚进入;禁止在楼内进餐;禁止闲散人员进入。
2、爱护楼内的设施与财产,杜绝长明灯。不得私自搬(带)桌、椅及其它教学办公专用设备出教学楼、图书馆、行政楼;严禁随意搬动、摘取或损坏消防器材、桌椅、开关、电线、电灯、电扇、闸阀、玻璃等公用设备。
3、保持壁面整洁,不得污损楼梯、走道、墙壁、天花板等。禁止在室内外张贴任何纸张宣传品、装饰品等;禁止随地吐痰和随意丢弃废物、果皮及废纸等。
4、保持楼内畅通无阻。不得在走廊或大厅内堆放杂物和停放自行车、摩托等车辆;严禁在楼内嬉戏、打闹。
5、保持卫生间、盥洗间整洁卫生,不得乱倒污水、乱丢杂物,禁止长流水。
(二)校园室外环境管理要求
1、自觉维护校园优美环境。不准折枝摘花;不得翻越绿篱;不得私自拆除树木支架等防护设施;不得在绿篱、树干旁停靠车辆及宣传板等;严禁进入校园所有冷地型观赏草坪,不得在其它草坪内踢球。
2、保持校园整洁。不准随地吐痰和乱仍果皮、废纸、废物等;不允许在校园内随意张贴各类宣传品;不得在路灯灯杆上悬挂各类横幅;不得私拉乱接各类线路。
3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。校园各类施工队伍必须确保不破坏校园环境,施工方必须持学院有关单位开具的施工通知单到物业服务中心交纳500—1000元施工押金后方可施工。施工时应做到:(1)有明显的施工防护标记;(2)施工材料堆放在指定位置;(3)当日垃圾当日清除;(4)不得破坏各类花草树木。确须在绿地上施工时必须先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,施工方须保证施工后恢复原有绿地旧貌。上述要求做不到者,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进行处罚。
(三)院内各单位管理职责划分
1、教学区室内管理由各使用单位负责。各教学系、图书馆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所在区域的不文明行为负有管理职责,按照“教学区室内环境管理要求”,加强对师生的教育管理。
2、物业服务中心、保卫部门按照“教学区室外环境管理要求”,对发生在教学区室外的不文明行为负有管理职责。
3、物业服务中心、学院保卫部门、学院文明办对各单位教学、办公用房室内(外)管理负有监督、检查职责。
(四)学生生活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按《南阳理工学院学生生活区管理条例》执行,学生生活服务中心会同各系、五年制教学部负责管理。校产管理处、学生工作部负责检查、监督。
七、校园周边秩序管理
(一)学院“门前三包”
责任区秩序管理
1、物业服务中心要加强管理,保持学院“门前三包”责任区内卫生、秩序良好。教育承包经营人员遵纪守法,文明经营,保证无乱堆乱放、无游散摊点、无店外经营和作业、无超标噪音。
2、保卫部门要加强学院“门前三包”责任区内公共秩序管理和督察。做到:自行车、三轮车、机动车辆规范停放;无占道经营、下棋、打牌、占卜现象;无擅自破道、乱设广告牌匾;保持公共设施完好。
(二)治理校园周边秩序
保卫部门要加强与市、区综合治理、公安、工商、城建、文化、卫生、环保、新闻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,努力争取各部门的支持,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,不断改善校园周边环境。
八、附则
(一)《南阳理工学院校园秩序管理实施办法》的执行情况纳入院内各单位目标任务,年终由学院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负有管理、监督职责的其他部门对各单位平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。
(二)对于违反《南阳理工学院校园秩序管理实施办法》的行为,各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的报学院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分。对《南阳理工学院校园秩序管理实施办法》的落实情况学院适时进行通报。
(三)《南阳理工学院校园秩序管理实施办法》(试行)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。